瑞士寶捷拿比較顯微鏡-高清立體比對比較顯微鏡、工具痕跡檢驗鑒定設備
檢驗范圍:
1、 槍彈痕跡檢驗 2、 工具痕跡檢驗
3、 膠帶上的痕跡 4、 磁帶回放痕跡
文件檢驗、 筆跡檢驗、票證、錢幣檢驗等。
(1)生產、加工特征。
(2)拔彈痕跡。
(3)撞擦障礙物痕跡。
(4)碰擊物體痕跡。
(5)多次上膛、退殼痕跡。
在刑事偵察工作中,為了確認犯罪事實和犯罪人,必須對與犯罪案件有意義的痕跡和可能形成這種痕跡的客體(嫌疑人或物),進行檢驗和鑒定,以確定它們之間(現場痕跡—嫌疑人;現場痕跡—嫌疑物品)是否同一,而這一司法鑒定過程的理論依據和方法,就是通過技術比對進行同一認定的理論。
1.區(qū)別槍支的射擊特征和無關特征。
2.用技術手段發(fā)現、確定特征
射擊彈頭、彈殼上的痕跡,一般比較微小,多須借助放大儀器、技術手段和光照條件來發(fā)現和確定。
3.從主到次由點到面地尋找、確定彈痕特征。
彈頭、彈殼痕跡的選定一些主要、突出的作為基點,從它開始,由點到面,逐步擴大,在相同的方向距離的相應部位處,去發(fā)現各種彈痕特征。
4.在應留痕跡的部位上重點發(fā)現、確定特征。